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规范》的核心内容
《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新《规范》体现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 新《规范》一共六条,不仅是在原有的版本基础上的深化和升华,而且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体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如“爱国守法”强调了教师要爱祖国和人民;“爱岗敬业”要求教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强调“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更是注重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教书育人”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为人师表”同样赋予了“以人为本”的时代含义,不仅与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紧密相连,而且对教师的衣着和言行举止、协作精神、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等方面要求具体细致,还增加了对待家长态度方面的要求;“终身学习”更是人本思想的全面要求。
二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新《规范》在认真总结了原《规范》的基本经验基础上,汲取了原《规范》中反映教师职业道德本质的基本要求,如继承了师德规范主旨“爱”和“责任”,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师德提出的新要求,将优秀师德传统与时代要求有机结合。
三是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规范》修订从教师队伍现状和实际出发,面向全体教师,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基本要求,使之成为每位教师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如在师德规范修改征求意见过程中,新修订的《规范》中有“十五处”广大教师意见被采纳,从而使《规范》更加具体,更加实际,更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在新《规范》中还提出了体现时代精神的新的倡导性要求。如在新《规范》中首次加入“保护学生安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健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终身学习”等等,这些都是结合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提出的新要求。
四是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本次修订实施的新《规范》是从教师职业道德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既作出了倡导性的要求,也作出了若干禁行性规定。
例如,倡导性的要求有:第一条“爱国守法”中,倡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第二条“爱岗敬业”中,倡导教师“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乐于奉献的精神特别需要提倡。陶行知先生曾说:“在教师手里操着幼年人的命运,便是操着民族和人类的命运。”只有当教师把教育作为一项事业、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时,才可能默默奉献、甘为人梯,这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第三条“关爱学生”中倡导“做学生良师益友”。第四条“教书育人”中倡导“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第五条“为人师表”中倡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第六条“终身学习”中倡导“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等。禁止性的规定有:第一条“爱国守法”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第二条“爱岗敬业”中“不得敷衍塞责”;第三条“关爱学生”中“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第四条“教书育人”中规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第五条“为人师表”中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是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他律”、贵“自律”。如第一条中倡导“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第二条中倡导“乐于奉献”、第五条中倡导“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新《规范》在注重“他律”的同时,强调“自律”,倡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是师德建设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