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优秀教师向更高层次迈进,形成骨干教师群的梯级结构,培养和造就一支名师队伍,努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钟雷声
副组长:周海燕 李皎 殷召猛 李春涛
成 员:刘兆江 韩斌 沙迎益 顾传永 陈金平 李楠
二、学科带头或专业负责人名额设置
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德育1名,计算机基础1名共5名。
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电子技术应用、会计、服装设计与工艺、电子商务、市场营销、音乐及学前教育、焊接技术应用、工艺美术等共13个专业。
三、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评选对象
在职在岗(含校聘)教师
四、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有敬业奉献精神。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勤恳、勇挑重担,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有精湛的业务水平。教育思想端正,教育观念领先,积极主动实施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科学,教学经验丰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成绩突出。
4、专业负责人所学专业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5、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依法治教,治学严谨,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熟悉教改前沿的研究动态,在教书育人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成绩明显,本学科教学在全学校起示范带头作用。近三年来本学科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学论文(案例等)评选中获奖或交流。具有带领和指导其他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近五年来优质课、公开课、信息化设计等各种教学竞赛活动获县市级三等奖以上,有校级研究课题。
五、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的评选程序及管理
1、推荐:在本人申报或系部推荐的基础上,填写评审表,学校初评后,每科由学校评选出1名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2月25日前上报推荐情况及评审表。
2、评审: 评选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由评审领导小组认真考核评比后,对符号条件的按名额评选出各学科带头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2017年3月8日前公布评选结果。
3、公示:公示期为7天,广泛征求意见,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法律法规或教师职业道德的,一律取消资格。
4、命名:学校于2017年3月20日前对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任期两年。
5、管理:建立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考核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建立实绩档案。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将取消其称号和待遇。
六、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1、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好带头、示范作用。每学年承担校级示范课或专题讲座。随时接受校内教师听课。
2、认真进行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更新教学方法,认真总结自己的教学经验。每学年至少有1~2篇教学经验文章在组内交流。
3、承担指导1~2名新教师的教学教研工作。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实验或研究。
5、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教研、科研活动。
6、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为专业发展献计献策,做出突出的贡献。
七、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的待遇
1、对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学校将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命名,授予“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的荣誉称号。
2、最为申报上一级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的优先条件之一。
3、将分期分批地组织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到外地参观学习、培训进修,增强他们的教学、科研能力。
4、对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元。
5、学校根据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计发个人教研经费。
八、其它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材料:
(1)申报推荐评审表。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3)评优、评先证书复印。
(4)近3年论文发表或获奖交流证书复印件。
(5)近5年优质课、公开课、信息化、微课、多媒体课件制作、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江苏省邳州中等专业学校学科带头人申报推荐评审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职 称 | ||||
何时何校 毕 业 | 所学专业 | 申报学科 (专业)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主 要 成 果 及 奖 励 | ||||||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系部推荐意见)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 |||||
评 审 组 意 见 |
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 |||||